从愁身份到“愁”钱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赵明月 朱梓烨 邹锡兰|北京、深圳报道
身份,曾是一心想做公募的壹基金最头疼的问题。
2004年12月26日,印尼8.9级大地震。2005年1月,劫后余生的李连杰在为拯救东南亚海啸灾民发起的筹款活动中,决定发起成立“壹基金”,倡导每人每月捐款一元钱。
但当时的李连杰并不清楚,要成立面向公众募款的基金会,政策上面临不小的难题,这个难题最终导致壹基金在2011年前都与公募基金的身份无缘。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实行,尽管没有明文限制民间人士申请注册公募基金会,但根据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都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制。
具体而言,壹基金要成为公募基金,就必须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并找到一家业务主管单位。而按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只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组织才能担当。
这样的规定,似乎没有将壹基金的路堵死。但多年以来,民间公募基金几乎无稽可考。“实行双重登记管理体制意味着,民间要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就要找一个政府机关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每个政府机关都会琢磨这样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当你的业务主管单位,万一你出事了,我怎么办?显然,不当业务主管单位是没有责任的,当了就有责任。当的业务主管单位越多,责任越大。那么,最理想的抉择就是不当业务主管单位。制度设计这样,一定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后来帮助壹基金“落户”、时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现任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的刘润华向《中国经济周刊》指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前的几年时间里,壹基金经历了三次身份的变化,差点夭折,但幸运的是,它最终在众多寻求成立公募基金会的民间组织中脱颖而出并成功地存活下来。
从专项资金到私募基金
2007年4月19日,申请公募基金遇阻的李连杰,把壹基金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资金,在红会内成立“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下称“壹基金计划”),合作期限3年。由于壹基金计划可以分享红会的公募权,李连杰的全国公募梦想得以迅速实现。
壹基金计划成立一年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只有13个人的壹基金团队开始了救灾工作。当时,所有的救灾物资都是在上海分派出去,但那时候的壹基金在上海甚至连一个办公室都没有,团队只能在现任壹基金公益支持部总监唐艺蕾租的房子里办公。
汶川地震期间,壹基金收到了1.2亿元的捐款,送出了无数个物资包裹。红会的一位负责人说壹基金这是一个婴儿在做大人的事。
成立之初,壹基金很大程度上借鉴红会的工作制度和标准。从如何接收物资,到跟志愿者签什么样的协议,再到物资分配程序,壹基金一直在向红会学习。
但是他们也发现很多东西适用不了,“那个时候红会做的项目设立的工作流程,我们也是做不到的,因为那个流程很长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去学习。”
同时,作为二级专项资金,壹基金计划没有独立账户,在操作上,捐款首先要进入红会总会的账户,这导致其在公益项目的执行上面临很多障碍。
例如,壹基金计划在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时,必须经由红会签字批准且加盖红会的专用章方能生效,手续和流程十分繁琐。一旦某位领导出差无法签字盖章,壹基金计划就不得不暂缓各种项目合同的签署实施。
为了减少实践中的困难。2008年6月,壹基金找到时任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希望能够在上海成立一个独立的基金会,但是由于公募基金会必须要找到挂靠单位,所以只能申请成立私募基金会。
当年7月,壹基金提出申请,两个多月就出了结果。10月,非公募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称“上海壹基金”)成立,作为壹基金计划的项目执行机构。
从此,壹基金计划和上海壹基金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公募权的壹基金计划负责筹集善款,然后拨付给有独立执行权的上海壹基金,并由后者执行对外资助的公益活动。
然而,这让壹基金与上海市民政局、红会的相处关系越来越尴尬。很多人也对以私募身份运作公募身份募捐善款的行为提出质疑。“两方都觉得这个事情和模式不符合,上海方面说一个非公募基金会老来做公募的事,然后也不一直在上海做,做的都是全国的。红会说你做的已经超过红会的工作范围了,我怎么批你这个项目?”唐艺蕾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道。
那时候,李连杰和他的团队已经意识到,长久之计还是取得独立的公募权,即将壹基金独立注册成为公募基金会。
2009年底,壹基金与红会的三年合作协议即将到期,李连杰及其团队走上了谋求独立公募基金身份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