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排放需经环保、安监等多个部门审批,国家环保部门《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村委会能负者起“安全环保”的责任吗?凭借83名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表决是否就可以向河滩排尾呢?中国五矿集团办公厅新闻部经理何京林及邯邢局副局长张文学对此均未做答,邯邢局安全生产监察部副部长王清海说:“按照协议,我们只管提供尾矿砂,其它事情不归我们管。”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安监部门对尾矿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尾矿必须排进尾矿库,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而排入河滩、山沟就更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了。
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司法机关拖而不决
中国五矿称,邯邢局铁矿的“尾矿砂复垦造地”工程“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邯郸市和武安市政府均未对“尾矿造地”做出过任何书面形式的批准和支持。相反,武安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11月印发的《武安市南北洺河土地开发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村集体和企业项目需在滩涂内垫地开发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所有河道滩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开发、圈占,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既然两家铁矿与村委会签定的“尾砂充填造地”工程未经政府批准,为何不予取缔呢?
武安市水利局局长高超说:“水利部门对北洺河河滩的排尾问题做过调查,结论是尾矿排在河道水泥坝外边的河滩上,不影响主河道行洪安全。但尾矿砂堆积超高,而且离水泥坝太近,确实存在潜在隐患。”
武安市环保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常健说:“从充填造地角度讲,两家铁矿排尾也许合情合理,从环保角度讲却是不合法的。但这两家铁矿属于中央企业,其环保收费和处罚等管理权都在邯郸市局。”而邯郸市环保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张跃进却表示:“武安市是扩权市,烟尘污染费等收费权由于历史原因在邯郸环保局保留,但监管权已移交武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