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五矿邯邢局副局长张文学接受记者采访时改称,其尾矿库“试运行”依据的是2002年颁布的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据查证,第13号令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有权受理申请的单位是“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邯邢局却未能向记者提供任何环保部门对尾矿库“试运行”的批准。
针对两铁矿分别向河滩和山沟排尾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马骏的解释是:“邯邢局选矿采用磁选工艺,全过程皆为物理过程,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不仅现场目击了尾矿污染及其给百姓造成的病痛,而且从中国五矿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北洺河铁矿尖山北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也可找到对尾矿污染的描述:“尾矿库的主要有害因素为尾矿库可能引起的水污染。水污染主要是尾矿库中排出的尾砂附液……当其达到下游河流或者水体中,就会破坏了水体的组成成分,甚至危及原有的生态系统。水体遭到污染,对附近人民健康、工农业生产和鱼类、水生物等自然环境均将造成危害。”
马骏表示,两铁矿向河滩、山沟排尾的目的是利用尾砂充填造地,是邯郸市“千矿万亩”综合治理工程的重要内容。他甚至称,2007年6月22日,国土资源部领导同志到武安现场视察工作时,对河滩充填复垦造田工程给予高度评价。两家铁矿向河滩、山沟排尾被这位发言人描述成“变废为宝,造福地方”,“是中央企业响应地方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在邯邢局,张文学向记者提供了邯郸市《“千矿万亩”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政府文件。记者仔细研读后却没有发现一处提及排尾造田,反而要求“清理矿渣,平整地面,复垦土地”。谈及于国土资源部领导在武安市视察工作的情况,张文学承认:国土资源部领导没有去过北洺河河滩。
采访期间,邯邢局还向记者提供了铁矿向河滩和山沟排尾与当地村委会签定的协议书。北洺河铁矿和高村约定:北洺河铁矿在“高村村北原河道范围”建库,向库区每排放1立方米尾砂应支付费用1.6元,而办理相关的“充填造地手续、环保手续”由高村村委会“负责”;玉石洼铁矿和北尖山村约定:玉石洼铁矿向北尖山村山沟里排尾造地,每年支援其8万元管理费,而“充填尾砂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等问题”则由尖山村委会“负责”。
“村民们对利用尾矿造地是支持的。”张文学向记者出示一份由高村村委会提供的《表决说明》。《说明》显示,全村83名党员和群众代表签名“同意并支持”北洺河铁矿向河滩排尾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