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高法院强调,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要加强在
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缓刑适用,根据犯罪情况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定位,意见提出,依法审理专利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合理适度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激励创新,也会限制自由竞争。意见不是只强调对权利人的保护,而是要求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必须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此外,在司法为民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高度重视在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调解。要增进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要试行调查令制度,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探索由法院
(来源:新华网) 记者: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