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有望改变市场盈利模式
投资者可通过做空来获得投资收益
就目前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盈利模式,只有向上做多才能获得投资收益。但是,《办法》出台且实施后,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做空也可以获得投资收益。比如说甲投资者经过充分研究后,发现C股(根据《办法》可以融券的品种)的价值高估,在未来3个月内有望回归内在价值,那么,甲投资者可以与创新类券商签署融券协议,向此券商借取C股股票若干且抛售,如果在未来3个月内,C股股价果真大跌,那么,甲投资者就可以在大跌后的股价位置处买同样数量的C股归还券商,C股的股票价格差在扣除费用之后,就是投资收益。反之,如果C股股价不跌反弹,那就是亏损。但不管怎样,这意味着《办法》出台且实施后,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而且,以往投资者的盈利基数主要是自有资金或对应的市值,但是在融资融券办法出台后,可以放大自有资金或对应的市值。比如说乙投资者有自有资金或市值约100万元,在获得融资融券资格后,经过研究发现D股的股价有进一步上涨空间,可以100万元资金或市值进行抵押,再融资50万元买入D股,这样就持有150万元的市值。如果未来D股果真上涨10%,那么,盈利就是15万元(当然,要扣除相关费用)。但如果不融资,D股上涨10%,盈利只有10万元,如此来看,投资者的盈利模式的确发生巨大改变。
不过,相对应的是,也放大了投资者的收益与风险。因为,一旦D股未来股价不涨反而下跌10%,那么,不融资的情况下,只损失10万股,但融资之后,就损失15万,如果考虑融资费用,损失更高。正因如此,融资融券业务将拓展A股市场波动空间。(江苏天鼎 秦洪)
相关链接
可融资股票需满足九条件
从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来看,可充当担保品的股票需要满足九个条件:股票上市交易须满3个月,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和ST股不能作为担保品。在股权结构方面,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持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另外,日均换手率和日均波动率均有要求。充当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品的股票,在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3‰,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