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四星酒店卖假货
暗中取证近两年 被告认为恶意诉讼
台海网(微博)4月11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 洪雪)认为四星级酒店卖假货,拥有知名品牌LV的路易威登公司将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76万元。今日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原告用两年时间公证取证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称,自己系注册商标“LOUIS VUITTOU”和LV的商标权利人。
2012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其酒店内的商品部向酒店的旅客和其他的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手提包、腰带及手表等商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6万元。
原告称,为了寻找证据,原告先后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4年5月23日两次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收集证据时间近2年。
“在四星级酒店开设商品部卖假货,是对我们的侵权。”原告代理人说。
被告LV是恶意诉讼
“我们没有侵权,原告是恶意诉讼。”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称,酒店从未销售过侵权商品。
被告于2011年将酒店一层的商品部租赁给金某经营,金某开了一家超市,而超市与酒店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超市投资人金某经营什么酒店无权干涉,因此被告没有过错。
酒店确实给超市开过发票,但属于临时性行为。一般都是超市自己开发票,只有客户要求酒店才代开发票,因为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4星级、5星级酒店必须为客人开具所有消费清单,属于遵守行业要求。
代理人还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取证属于恶意行为,因为被告是在接到法院传票才得知超市卖假货,“如果在2012年7月10日第一次发现卖假货就跟我们沟通,将假货马上下架,可以减少原告的损失。”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