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从加多宝手里收回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拉开了连绵不断的诉讼之战。昨天上午,一起因涉及加多宝凉茶的6句广告宣传语而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去年底,市三中院一审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300万元,加多宝不服提出上诉。
王老吉起诉加多宝虚假宣传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曾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广药集团在注册王老吉商标之后,于1995年将商标租给加多宝公司使用。次年,加多宝公司传承王泽邦清朝道光年间祖传配方,首创并推出第一罐红罐凉茶。伴随着红罐凉茶在市场上的大获成功,曾经的合作伙伴开始分道扬镳。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则于同年6月生产红罐凉茶。
为收回“王老吉”品牌的经营权,广药集团随后与加多宝之间打了数起官司。2012年7月,广药集团最终通过诉讼收回了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此后几年中,双方围绕包装和广告宣传语等官司不断。涉及的广告纠纷包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而本案则涉及加多宝凉茶的六句广告语。
去年6月,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将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告上法庭,诉称自去年3月24日开始,两被告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和多家媒体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而两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两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元
加多宝则认为,加多宝公司以及关联公司连续多年使用王氏后人授权的凉茶秘方和生产红色罐体凉茶产品,享有合法权利。此外,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该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故不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两原告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据此,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使用涉案广告语,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之后,加多宝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