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有效发挥了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的地方有关人员转移、隐匿、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还有的地方有关部门抵制阻碍统计检查。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当前,我国统计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才能更好服务宏观决策、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统计监督作出了系列制度安排,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存在。国家统计局日前召开专项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真刀真枪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背后往往有利益驱动。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信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企图通过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来打造发展假象;还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伪造入库资料、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此外,统计法治意识薄弱、防范惩治力度不够等也是统计造假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更要警惕防范一些地方、部门或企业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作假冲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对各地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主要指标,由统计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充分体现出对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的高度重视。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统计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通过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防线。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