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清理并删除“淘宝网”上销售“佐康”系列产品的商家链接、相关网页等,以及提供四家网店的真实信息。
后淘宝网方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淘宝称只提供交易平台不构成直接侵权
“在已经持续一年的诉讼时段里,我们发现淘宝网上售卖佐康虚假产品的店铺又多了七八家,我们公司的损失正在进一步扩大。”张凯说道。
本报记者注意到,相关司法判决书显示,淘宝网曾辩称,其作为大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仅提供了交易平台,并不参与实际交易,故不会构成直接侵权。
我省一从事服装制造的企业负责人曲先生也碰到过自己企业设计的产品在淘宝被侵权现象,然而多年过去了,与淘宝协商无果之后,其选择不了了之。
佐康商贸方面认为,“淘宝网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消费者之所以选择通过淘宝购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它的权威性,可是现在淘宝网竟然连平台上商铺售卖产品的真伪都无法保证,无论作为普通消费者还是作为被侵权的商家,都很难让人理解。”
省城一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淘宝方面应对平台商铺的经营资质、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审核。”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商平台涉及的侵权案件不在少数。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中特别提及,“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