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黄先生的投诉,投诉中投证券黄兴路营业部擅自开通ETF申购、赎回功能,交易系统涉嫌违法融资融券操作。
投诉人黄先生称,该营业部未按相关规定操作,擅自开通股票账户ETF申购、赎回功能,未告知操作规则,未进行ETF申购、赎回风险提示,误导自己按常规股票规则进行交易;且未按规定设置资金冻结比例,账户在冻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私自提供资金,促成了交易的完成,事后再从本人账户进行扣款,导致个人账户多次出现巨额负资产,实际形成普通股票账户半天时间29手操作130多万元透支亏空事实。
投诉人黄先生指出,此行为涉嫌“融资”和欺诈,中投证券ETF申购、 赎回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会对整个股票金融市场造成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稳定构成威胁。
2015年12月,黄先生将中投证券上海黄兴路营业部起诉到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29日,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浦区黄兴路证券营业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运财资金损失人民币85,663元。
2016年8月1日,上海证监局在进行了详细调查后,查明被上诉人违法违规操作的事实,依法依规对被上诉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新浪财经就该投诉采访了中投证券黄兴路营业部黄总经理,他回应称,证监会已经做了处理,法院也已经做出判决,对相应的处罚认可,个人没有其他要补充的事项。
黄先生指出,中投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以下条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第一百五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黄先生投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