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自然要求回报
独立学院从创办开始,就客观存在营利性的问题。因为法律限制,没有一所登记为营利性组织。“时间就是金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董事长柴新卫说,企业认为进入教育领域应该获得合理回报,这点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它不可能像公办高校一样把钱沉淀在那里。部分高等学校在对待资本逐利性的问题上亦如此。
在教育部26号令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温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与动机,都分别举办了两所独立学院。
与此同时,北方一家以地产、汽车、教育等领域为投资重点的集团,成为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5所独立学院的投资方;另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教育产业投资和管理公司则在中部、西部地区投资管理了3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大部分举办者与最后实际控制人是房地产等各类投资者。北方某学院、中部某学院投资者都具有高官背景。”据知情者分析,官商及房地产等投资资本纷纷进驻独立学院的动因,不外乎是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等硬件投入,其学费收入结余10年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以北京市的5所独立学院为例,3所投资者有房地产公司背景,两所投资者有外方投资背景。其中一所独立学院的投资方表示,凡国家批准的独立学院需要引进新投资方或追加投资的,都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这个巨大“蛋糕”令公办高校也纷纷搞所谓的“民办二级学院”高收费。据本报记者调查,江苏省现有独立学院25所,由房地产公司及各类投资资本举办的独立学院有11所,高等学校投资举办的有11所,另外3所由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行业协会举办。在教育大省湖北的26所独立学院中,三分之二的举办者为房地产及各类投资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或部门、高等学校投资约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