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曲学研究取得了不少新的成果,但仍有许多没有解决或没有被关注的问题,而随着资料的日益丰富,以及研究视角的开拓与修正,一些已然“解决”的问题也还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本期刊发的文章围绕曲体的生成、发展,以及散曲、戏曲的传播与接受面貌展开。《金元风范——“金、元”话语与明清戏曲“宗元”风尚》一文从曲学家对金元作品的评论出发,探讨明清论家在理论建构中对金元典范的推崇与呼应,以及其中的变异和诗学的羁绊;《说〔南吕·一枝花〕》一文通过分析元散曲中〔南吕·一枝花〕套曲的流行原因,透视曲体发展的历史;《宋杂剧与早期南戏》一文对宋杂剧与南戏间的互动关系做出论证。三篇文章虽然切入角度不同,论说对象有异,或作全局的俯视,或考察一个具体的阶段、一个具体的套式,但都为认识散曲、戏曲流播的复杂性,提供了新的思考。希望借由对曲学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深化曲体研究,揭示散曲、戏曲发展演化的真面目,并逐步形成中国传统戏曲自己的话语体系。(李简)
明清文人戏曲家以元代戏曲为传奇创作之“武库”、理论建构之“箭垛”,今统谓之“宗元”。不过,在论及元曲时,“金、元本色”“金、元风格”“金、元风范”等也是习见迭出之话语,“金”往往与“元”处于同一话语体系中,以元曲“共同体”的面貌出现,且终元明清三代而受到普遍认可。在明清曲家的观念中,杂剧由金开端,入元而“擅盛一代”:“金章宗时,渐更为北词,如世所传董解元《西厢记》者,其声犹未纯也。入元而益漫衍其制,栉调比声,北曲遂擅盛一代。”(王骥德《曲律》)金、元理应相提并论。故颂评古代作家时,称之为“金、元名家”(黄正位《〈阳春奏〉凡例》);夸赞当代作家时,则云“虽金、元人犹当北面,何况近代”(何良俊《曲论》评王九思《杜甫游春》杂剧);肯定优秀的戏曲作品,往往以“金、元风范”“金、元本色”等作为最佳评语,如沈德符赞王衡杂剧“大得金、元蒜酪本色,可称一时独步”,谓沈璟“每制曲必遵《中原音韵》、《太和正音》诸书,欲与金、元名家争长”(《顾曲杂言》)。也就是说,“金、元风范”是判断作家作品成就高下的权威标准。唯其如此,“金、元风范”也成为很多戏曲家的创作理想,是他们评价、思考相关理论问题的观念指导,明清戏曲因之获得了异彩纷呈的艺术创获。
明汤显祖撰、臧晋叔订《新编绣像邯郸记》 资料图片
曲评家们为什么喜欢金、元并称呢?首先,这固然缘于二者在时间上的紧密接续(1234年元灭金)与二者先后雄踞之地理空间均在北方中原地区有关;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号称“一代之文学”的元曲,也正是在金末元初的曲家手中发展成熟的。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金、元人呼北戏为杂剧,南戏为戏文。”《录鬼簿》将金代遗民关汉卿列为杂剧之始,肯定其杂剧开创者的地位;而未曾入元的董解元,因其《西厢记诸宫调》与杂剧体式极其密切的关系,甚至被视为戏曲家之祖:“诸宫调词,实为元明以来杂剧传奇之鼻祖。”(吴梅《中国戏曲概论》)金代尚有院本,与宋杂剧的关系应该属于一体二式,尽管没有独立之剧本流传于后世,但在元代依然有演出,与元杂剧的“前世今生”均有密切关联,如时人所言,“近代教坊院本之外,再变而为杂剧”(胡祗遹《赠宋氏序》),“院本、杂剧,其实一也”(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也就是说,在明清戏曲家的“宗元”观念中,金之“院本”(包括宋之“杂剧”)乃至诸宫调、唱赚等,在以“元曲”为代表的金元戏曲中拥有结构性地位,对“金”乃至“宋”的历史追溯,皆在情理之中。以至后来李开先在倡言“(曲)以金、元为准,犹之诗以唐为极也”(《西野春游词序》)时,毫不犹豫地将“金、元”统括到“唐”的典范高度,“金”成为“元”的题中应有之义,并在“元曲”不断建构中成为所宗之“对象”,赋有了“源”的功能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