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王朝(867—1056)是拜占庭帝国中期的一个王朝,也是东罗马千余年历史中的长寿王朝之一。在王朝创立者瓦西里一世及其继任者利奥六世巩固正统地位之后,拜占庭帝国从10世纪到11世纪初期发展到又一个顶峰时代。不过,彼时的马其顿王朝不得不面对剧烈的地权冲突,帝国统治者运用包括法律在内的规制手段也十分频繁。社会控制论者罗斯曾经强调,如若不打算让社会秩序像纸牌搭成的房屋一样倒塌,就必须强化控制。因而,研究王朝控制机制或许是理解其兴衰逻辑的重要切入点。
国家优先 强化皇权
从法律文本看,马其顿王朝统治者的国家优先立场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家利益论。早在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中就有关于法律是国家治理利剑的论述。马其顿王朝诸帝继承这一传统,加强立法。罗曼努斯一世等都在法令中强调了维护帝国共同利益的重要性。(2)国家实力论。包括瓦西里二世等颁行的部分法令强调,调节和防止地权冲突旨在防止削弱帝国实力。(3)国家财政能力论。财政汲取能力及其合理分配能力是关键。为此,利奥六世颁行了加快土地交易的法令。瓦西里二世提出要加强检查、审核,防止官员滥用财税委托权。(4)国家安全论。934年,罗曼努斯一世在新律中明确强调,立法活动旨在让臣民们能够免于敌人进攻的恐惧。(5)国家秩序论。帝国统治者对于国家秩序抱有的基本态度:一是对失序现象忧心忡忡,如君士坦丁七世的法令;二是表达维护国家秩序的态度与决心,如罗曼努斯一世在934年新律结尾部分的论述。正是这些国家优先观念,才使得帝国统治者持续地、长期地致力于控制地权冲突。
相关史料还表明,马其顿王朝在中前期基本维护了代表国家的皇权之中心地位。他们能够按照自身权力来源选择不同的控制策略。篡位者瓦西里一世巩固了皇权的正统性。利奥六世、君士坦丁七世、罗曼努斯二世、瓦西里二世等瓦西里一世的后代不断努力,基本巩固了皇权家传体制。而罗曼努斯一世、尼基弗努斯二世、约翰·齐米西斯等原为帝国高官。他们一方面要扩大统治基础,另一方面要继续巩固自身所在利益群体的支持。可见,不同权力来源的统治者在土地立法方面虽然采用了不同策略,但加强皇权却是共同选择。如,罗曼努斯一世针对帝国面临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地权扩张对政权合法性带来的挑战,以强硬的态度加强立法;尼基弗努斯二世虽然得到教会支持,但针对教会和修道院地产扩张行为,也颁行了较为强硬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