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至迟在夏、商、周三代时期,中国人就赋予了音乐以道德意义和教化功能,甚至将其与“礼”并称,因而中国早期的艺术精神主要体现在音乐之中,而音乐之“乐”与快乐之“乐”又是密不可分的。《说文》云:“乐,五声八音之总名。象鼓鞞。木,虡也。”可见,“乐”的本义是一种乐器,引申为“五声八音之总名”。音乐的功用是让人快乐,正如《礼记》所说“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乐,乐其所自生”。《庄子·大宗师》云“回忘礼乐矣”,郭象注也说:“乐者,乐生之具。”
鉴于音乐之“乐”与快乐之“乐”的这种密切关系,对音乐的重视必然导致对快乐的追求,这从早期典籍中大量出现的“乐”字可以窥见端倪。以《诗经》为例,如“窈窕淑女,钟鼓乐之”“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嘉乐嘉宾之心”“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万寿无期”“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见君子,乐且有仪”等等。由此可见,“乐”为中华最高艺术价值,其地位高于“美”。
“乐”也是儒家、道家、释家的共同价值。见于《论语》的孔颜乐处一直为后儒所称颂,《庄子·至乐》中的“至乐”“天乐”则是一种与道冥合的超然之“乐”,更不用说佛教所描绘的西方极乐世界了。
“乐”的价值深刻影响了中华艺术精神。中华艺术不是不讲究美,但美不过是实现乐的途径而已,可谓寓美于乐。在中华艺术世界,不仅音乐令人欢乐,中国传统书画也总给人以赏心悦目的享受,而中国的戏剧则以喜剧为主,往往以大团圆收场,就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乐”的价值也塑造了中国人的性格和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古代文化名人几乎都是乐观的和积极向上的,即使李煜、李清照所留给我们的那些忧伤词句,仍然散发着对生命的热爱,可谓忧中有乐。因此中华是一个乐观向上的民族,“乐”的价值与有功焉。与此不同,西方艺术以“美”为最终鹄的,而“乐”与“美”常常并不一致,甚至相互对立,这样一来,西方人以悲剧为戏剧的最高形式也就不足为怪了。这种价值取向和艺术精神,也同样制约着西方人的人格和民族精神。君不见,许多西方文化名人是抑郁症患者,甚至是疯子,这不得不归因于对“美”的倚重和对“乐”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