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京法网事”微博截图
中新网7月6日电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小说《芈月传》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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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版权纠纷白热化法院认定原著作者违约
《芈月传》还未开播,版权纠纷已白热化。先是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诉称权益被侵害,随后出品方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在《芈月传》开播发布会当天,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在网上发文,声称制片方“巧取豪夺”其原著作者身份和编剧名分,随后《芈月传》出品方迅速作出声明,称蒋胜男“歪曲事实”,希望其“谨言慎行”。后蒋胜男就此事提起法律诉讼。《芈月传》出品方认为,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女士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蒋女士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女士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