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5〕12-16号)显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保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罚款57万元。
杨绍鸿(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7万元;陈正英[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罚款1万元;曾丽[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运营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罚款4万元;王冶蒙(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总监)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