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5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金罚决字〔2024〕52号-54号)显示,因收购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以收购不良资产的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借新还旧”掩盖项目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对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罚款110万元。
金波(时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卢娜(时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五部负责人)警告。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