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销售误导: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8万元、给予颜硕(时任泰康人寿延安中支营销一区区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二、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给予颜硕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1万元并给予警告。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