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金罚决字〔2024〕13号)显示,因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交叉金融业务底层资产穿透管理存在缺陷;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罚款180万元。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