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7月16日发表文章《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东亚银行时任西安分行行长被重罚》。7月16日,一则关于“东亚银行西安分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10年”的消息在市场上流传。第一财经记者致电东亚银行西安分行,该行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该分行仍在正常运作中,到今天为止仍在正常运营。”
报道指出,记者另从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到,东亚银行西安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在核准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变更,有效期从2007年3月20日至2099年12月31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金罚决字〔2024〕45号)显示,时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行长韩西平对东亚银行西安分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贷时审批不审慎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韩西平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