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0万元,四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0万元,对富瑜(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何王力(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警告,对柏云锋(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警告,对马群燕(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警告。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