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首付款真实性审核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源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行罚款25万元,对郑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副行长(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行行长))给予警告,对张铁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行客户经理)给予警告。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