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024年2月2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因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对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刘梦瑀(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焦铎(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处以警告;
对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处以警告;
对孔丹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处以警告;
对辛蕊(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处以警告;
对冯南(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