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海峡舆情 >> 省外舆情  >> 正文

紫金保险常州中支5宗违规被罚80万 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www.taihainet.com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5号、26号、27号、28号)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公司罚款80万元。 

  张小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费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张小亚警告并处罚款9.2万元。 

  高伟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高伟宏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崔江涛(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不真实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崔江涛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相关新闻
福建华通银行违规被罚 未尽职监控票据贴现资金流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监罚决字〔2023〕22号)显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尽职监控票据贴现资金流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华夏金租违规被罚60万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19号)显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租赁物不符合监管要求;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

中汇支付因多项违规被罚没超8000万元

继财付通、支付宝之后,年内被罚款金额第三高的支付机构出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中汇支付”)因多项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和罚款,合计罚没8145.6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于1...

易通金服支付违规被罚286万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3〕1号),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金服支付”)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其警告,罚款2860000元。   鲁银罚决字〔2023〕2...

厦门信托多项违规被罚415万元 上半年曾与地产商上演抢保险箱“大战”

国庆前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厦门信托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不准确,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监管局),处以罚款415万元。   对于违规原因及相关影响,中国网财经采访到厦门信托,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