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汇罚〔2023〕3号)显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2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