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3﹞35号)显示,吕天君对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银金租”)到位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吕天君警告。
资料显示,哈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6月,由哈尔滨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注册地位于哈尔滨市,注册资本20亿元。
吕天君曾担任哈银金租董事长。2018年6月19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吕天君任职资格的批复(黑银监复〔2018〕99号)显示,经审核,核准吕天君哈银金租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022年8月17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茵任职资格的批复(黑银保监复〔2022〕205号)显示,经审核,核准张茵哈银金租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未按要求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或披露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