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14日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胡东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中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5日通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东升简历
胡东升,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宁夏中卫人,1980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0年5月至1985年5月,原中卫县柔远乡干部;
1985年5月至1987年7月,原中卫县团委干部;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原中卫县团委副书记;
1988年6月至1993年3月,原中卫县东园乡党委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6年11月,原中卫县永康乡党委书记;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原中卫县委常委、镇罗镇党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原中卫县副县长;
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原中卫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原中卫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中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4月,中宁县委书记、县长;
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中宁县委书记;
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吴忠市委常委、青铜峡市委书记;
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至3月25日,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来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