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7月,12岁男孩黄某勋放假后,便到医院陪伴父亲黄某祥。期间,他用父亲的手机玩游戏,为能顺利通关,先后充值共计3800余元。据付款截图显示,黄某勋玩的是小米游戏,项目为《逃跑吧!少年》。记者多方查询得知,《逃跑吧!少年》是深圳市抱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游戏。
对于侄儿玩手游充掉的这笔医疗费,黄某源委托家属向游戏平台提出退款申请,但始终未获回复。8月1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涉事游戏公司并转述了相关情况,当日下午游戏公司回应,经了解核实,基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公司决定将于16日全额退款,金额为3850元。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