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案扣押、冻结的财物,由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初,被告人苏某因打麻将输了钱,于是找到被告人李某提出是否可以通过打麻将共同作弊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李某表示可以并提供作弊用的隐形眼镜和作弊用的麻将子。
2021年9月10日中午,被告人苏某开了某酒店215房间,随后被告人苏某、李某、万某将作弊用的麻将子带入该酒店215房间,之后三人将215房间内的普通麻将子更换为作弊用麻将子,又通过被告人万某将215房间的普通麻将子带出了酒店。后来被告人李某和苏某在215房间内练习了如何进行作弊的操作。
2021年9月11日中午13时25分,被告人刘某又开设了该酒店212房间,随后被告人苏某和刘某将212房间内的普通麻将子更换为作弊用麻将子。随后被告人苏某邀约了被害人付某甲和付某乙在212房间内,与被告人李某进行打麻将的赌博活动,期间被告人李某和苏某佩戴了作弊用的隐形眼镜进行诈骗活动。其后在同年9月12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9月20日、9月23日,被告人李某、苏某分别又以同样的方式,在该酒店212房间,诈骗了被害人付某甲和付某乙的钱财。
2021年9月21日至9月24日期间,被告人苏某、李某、刘某、万某分别又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在袁州区另一酒店房间内,诈骗了被害人付某甲和付某乙的钱财。
经查实,被告人苏某、李某、刘某、万某通过佩戴隐形眼镜和透视麻将作弊的形式,累计诈骗了受害人付某乙和付某甲人民币7万元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苏某、刘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作弊欺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7万元左右,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某、苏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万某系从犯,对其可以减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对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刘万春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