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向浙江台州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一理发店于6月1日儿童节当天搞活动,身高在1.5米以下的儿童可以享受店内服务8折。张女士带儿子去店内剪发,原价40元,折后价为32元。当张女士准备用店内会员卡支付时,却被告知8折优惠只能使用现金支付,如果使用会员卡里的钱,就不能享受8折优惠。张女士认为该理发店的说法不合理,双方协商不下,便寻求消保委介入。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涉事理发店了解情况,在店内发现6月1日儿童节活动的海报,海报上有“喜迎儿童节”“6月1日起至6月3日,1.5米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店内消费八折”等字样。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该理发店负责人称,张女士在店内的消费卡是预先充值的,有一定附送额度。以张女士为例,充值1000赠送400元,相当于已经进行了优惠。张女士称,商家在发布活动内容时,没有说明不能使用消费卡内余额,对于商家的解释,自己无法接受。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消费者诉求,在消费卡内扣除32元,并表示今后发布活动内容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此纠纷中,涉事理发店的活动内容在解释时存在歧义,既然商家与消费者的解释产生了争议,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郑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