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拱市监拱处罚﹝2021﹞46号)显示,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自2016年9月8日以来以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为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制售等活动,注册登记面积为195平方米。当事人于2021年6月9日从星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盒净含量为54克的便携式滴滤咖啡(佛罗娜研磨咖啡粉),以69元/盒的价格销售,截止案发,货架上剩余在售的4盒便携式滴滤咖啡(佛罗娜研磨咖啡粉)中,有1盒已超过保质期2天(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保质期至2021年12月12日),故案件的涉案货品货值为69元。2022年2月26日,经当事人申请,涉案便携式滴滤咖啡已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8日决定对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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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