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辅导,考试包过?假的!5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教育培训、美容医疗、有奖销售等民生领域,通过“以案说法”,警示广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
2021年5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有偿英语培训课程的商业宣传中,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述,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虚构原价,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2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推销商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作出所售商品可达到具体效果的承诺,并误导消费者作出虚假效果的表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同年8月25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不明确的有奖销售信息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有奖销售信息,在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获得关注、点击等流量后,再通过设置消费门槛,将承诺给予消费者的60元大礼包改为3张7折优惠券。实际上,消费者平均每张七折优惠券获得优惠的金额仅为7元,远远低于当事人承诺的60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9月,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收取“99元”入门费、根据下线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违法行为。2021年3月14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管理有限公司为越秀区“某中心”和天河区“某大楼”两处物业提供转供电服务中多收电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7月5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65.6万元、予以罚没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10月,当事人虚构政府部门的安全宣传办,向企业客户发送类似政府部门的宣传文件,引导企业误认为其是政府部门,以此向企业员工开展免费培训活动,进而推销让企业员工误认为与政府部门存在关联的医疗器械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仿冒混淆行为处以罚款14.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6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旺人气”,自2021年2月24日起,多次虚构其在网络平台销售的商品交易量,实际未售出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当事人采用刷单方式虚假宣传所经营化妆品销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从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