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保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赵清哲(时任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干预贷款正常审批发放,导致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保定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保定银行2021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保定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4人。
官网显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保定市城市信用联社,于2002年1月改制为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08年7月改制为保定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经国家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保定市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