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时代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新时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依法妥善处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十九条: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违规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融资,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担保承诺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9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