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影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深市监南处罚〔2022〕稽34号)显示,万影影业(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1)》第二十一条第1款“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处罚日期2022年3月22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万影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