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三罚﹝2022﹞6号)。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因存在其他违法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10.27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为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09868.HK)全资子公司。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98.55%。
小鹏汽车官网显示,小鹏汽车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专注未来出行的科技公司。小鹏汽车于2020年8月27日以XPEV的股票代码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募资17亿美元。2021年7月,小鹏汽车登陆香港联交所,募资158亿港元,成为港股智能电动车第一股,并已纳入恒生综合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