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医保执法罚字【2021】第008号)显示,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罚款1.42亿(142080280.2)元。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大股东为北京远时华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另一股东为陈建煌,持股10%。同时,陈建煌还担任该医院的监事。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虽然陈建煌在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的角色非常低调,只任监事,实际上他却是莆田系医疗圈的风云人物。在多次报道中显示,正是陈建煌与另一位陈姓人物陈金秀合力撑起了莆田系医院四大家族中的“陈氏家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