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海峡舆情 >> 省外舆情  >> 正文

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收监管函 违规减持新强联

www.taihainet.com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用手持设备访问
二维码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号)。2021年12月31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300850.SZ)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8月24日至12月28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的比例从16.29%降至10.55%,累计变动幅度5.74%,其中,12月28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万股,占新强联总股份的0.77%。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新强联股票。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20年7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简称“新强联”,股票代码“300850”)。新强联以大型回转支承产品和风力发电机偏航变桨轴承及主轴承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为主,是服务于风力发电、海工装备、港口机械、船用机械、盾构机设备等行业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强联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38%。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600837.SH)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通开元”)成立于2008年,是海通证券全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为75亿元,管理资金规模近300亿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号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通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8月24日至12月28日期间,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你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的比例从16.29%降至10.55%,累计变动幅度5.74%,其中,12月28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万股,占新强联总股份的0.7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新强联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1月4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相关新闻
创世纪违规收监管函 调整两年年报和去年半年报净利润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了《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号)》。2021年10月11日,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世纪”,300083.SZ)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对运输费用、经销商销售相关的销售返利和诉讼案件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创世纪对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进...

禾望电气一实控人夏泉波前妻丁文菁收警示函 违规减持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文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8号)显示,2019年,丁文菁取得夏泉波所持有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603063.SH)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630万股,并通过公司披露,对该部分股份继续遵守夏泉波之前作出的承诺,相关股份解除锁定后的2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

天能重工股东张世启收监管函 减持违反承诺信披违规

昨日,深交所向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300569.SZ)股东张世启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张世启作为天能重工持股5%以上股东,在天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公告后六个月。2021年2月...

*ST众泰原控股股东金马集团收监管函 减持信披违规

*ST众泰(000980.SZ)昨日披露了深交所对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19号)。   监管函指出,金马集团作为*ST众泰原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9年9月4日,将所持*ST众泰5.21%股份全部进行质押。2021年11月起,金马集团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并陆续被司法处置,但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股份已解除质押。   2021年11月11日至1...

立讯精密收监管函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据不准确

深交所昨日对立讯精密(002475.SZ)下发监管函显示,立讯精密12月3日披露《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其中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量、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等数据不准确,导致立讯精密在办理相关期权注销及登记业务时出现错误。立讯精密分别于12月13日、12月24日进行了补充更正。   立讯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