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盘后,ST北文(原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初240号《传票》和《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根据公告,此次诉讼原告为郑爽。被告分别为: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即北京文化)。案由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被告三与被告四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及其《解除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亿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1.0825亿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来源:ST北文公告
ST北文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郑爽因某电视剧演员片酬纠纷问题起诉上述被告,公司作为该剧的投资出品方,但未与郑爽及其关联公司签署过相关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股权结构,被告一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
北京文化在公告中提到的“某电视剧”,或为郑爽此前所拍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后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
11月1日,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北京证监局对娄晓曦开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来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