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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十万年薪的独董要连带赔偿上亿?律师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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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他11名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独董面临巨额赔付?

  在判决出炉后,时任康美药业独立董事的5名人员所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引发较大关注。裁判文书显示,江镇平、李定安、张弘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崇慧、张平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将康美药业24.59亿元的判赔金额照此比例计算,一位独董最高或将承担超过2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而根据康美药业近年财报,该公司最高仅对独董发放12万元的年薪,还有独董一年薪酬不到4万。这也引发网友疑问,5位独董最终是否必须承担、有财力承担如此高的赔偿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判决书,需承担24.59亿元全额赔偿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康美药业,其余责任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如财务造假的直接责任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需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康美药业的破产重组草案尚未公布,仅透露将按照揭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权统一实施清偿。据悉,康美药业已于11月15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投票表决将于11月19日结束,届时公众将对其破产重整的方向有更详细的了解。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在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投资者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要参与破产重整债权的法定清偿程序,其中规模相对大的债权可能最终无法全部现金清偿,可能会同步使用现金和股权等清偿模式。“当然,对未能现金清偿的债权,投资者也可能会找其他被告在判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后续投资者起诉,则上述5位独董仍将面临难以承受的高额连带赔偿责任。

  中小投资者首获特别代表人诉讼胜利

  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也是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担任特别代表人。

  在一审判决出炉前,证监会发言人曾针对此案称,“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特别代表人诉讼又称集体诉讼,其特征是“默示参与、明示退出”,在符合特定时间点与投资条件的投资者均默认参与诉讼。

  据悉,投服中心于2021年4月23日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代表进行登记测算,计算出涉诉投资者损失约48.66亿元。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24.59亿元的判赔金额也的确与48.66亿元的诉请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之间的落差,许峰表示,投资者应该理性看待胜诉以及获赔到位的关系。

  许峰告诉中新经纬,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在选择启动案件以及核心争议焦点研究上会做很多前期工作,所以对胜诉有一定比例的把握,但“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规则会导致赔偿规模较大。如果企业正常经营,则总体清偿能力问题不大,但如果碰到经营困境企业,可能导致无法及时足额清偿,极端情况下,发生破产重整甚至破产,即使是胜诉确权的债权也仅能获得低比例清偿。

  而在此案中,康美药业已经于2021年4月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21年9月1日,投服中心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马兴田夫妇、5名时任独董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名下价值24.59亿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以保证其赔付能力。(记者:高铂宁 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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