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沈海涛
□戴先任
网传山西朔州一高中,学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该学校这一做法近日令网友炸锅。
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9月18日红星新闻)
规定学生晚上11点后上厕所就是违纪,理由是“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涉事学生还要自费打印1000份检讨发给多个班级传阅,这不但是经济处罚,也可说是“游街示众”式的羞辱。
上厕所是每个人都躲不开的生理需求,将其当成了“重大违纪”,非常不近情理,反倒是学校管理有“重大违规”,粗暴践踏学生权利的嫌疑。
实际上,此前就有学校严格限制学生上厕所时间和次数,如有学校实行“如厕牌”等相关规定。这些学校采取“通行证”“如厕牌”等措施,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学生上厕所时间和次数,是为了防范部分学生借口上厕所到课堂外聊天,或是做一些影响其他学生的行为。
要防范学生借口上厕所扰乱学校管理秩序、教学秩序,学校要做的不应该是在限制学生上厕所次数或时间上做文章,而应该是加强教育,加强巡查力度,并对确凿的错误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简单限制学生上厕所,是课堂纪律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的跑偏,是在用一个错误来解决另一个错误。
学生“如厕权”不能剥夺,不能成学校管理“牺牲品”。一些学校为了让学生遵守纪律,总是喜欢以牺牲学生的正当权利来达到目的。就像有学校为了安全,纷纷取消户外活动,甚至一些学校课间十分钟的自由活动也被取消。
从这些学校简单粗暴的做法能看出,他们并不懂得尊重学生正当权益,而只是更多地从自身的管理方便出发。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也暴露了一些学校管理者懒政或管理能力低下、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学校应该懂得尊重学生权益,不能打着教育、管理的旗号行伤害学生权益的事情,学校要懂法护法,否则使用一些自认为是“铁腕”的手段来约束学生,与我们的教育目的将南辕北辙。教育部门也要加强排查,清理整治学校侵犯学生权益的“土校规”。学校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进行管理、教育时,学校管理者都要多一些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少一些管制思维,多一些人性化服务;要以学生为中心,要能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也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也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教育者的角色定位,才能更好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