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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司“爆雷”的事情时有发生。想起诉公司,却发现公司早已成了空壳公司,没财产可供执行;想找老板解决,可法定代表人不知何时居然变了人;想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可他们的股权已转让给了“职业背债人”或是高龄的老头老太。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执行案件。(8月27日《海峡导报》)
法治社会,至刚莫过于法律。案子已经判决生效,该自己支付与退还的就应老老实实执行。但有的人偏偏还想作妖作法,比如这里W公司的真正老板们,明显想逃掉自己该付的40余万元。
该公司经营地点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竟然变成1935年出生的傅奶奶(化名),持股比例90%,其余股权则在同样高龄的老石(化名)名下。
可这么一来,老板就真的可以金蝉脱壳,躲避执行吗?假如法律的空子那么容易钻,那还是法治社会吗?更多细节查出来掰扯清楚,公司前股东明显存在转让股权以逃避义务的恶意。而且前股东小石、小徐名下有不菲的财产。于是相关部门对二人名下财产查封、冻结后,他们很快委托律师前来处理还款事宜。
三下二除五,相关案子“终本清仓”,可见法律没那么好糊弄,转让股权更不是逃避责任的撒手锏。债务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与其折腾别人又折腾自己,不如挺直身子,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