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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事实的“吐槽” 法律应适度宽容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李英锋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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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王铎

  □李英锋

  今年2月,吴女士入职广东东莞一家教育机构做美术老师。由于对管理制度不满,吴女士工作一天后即提出离职。但是,当她向公司索要当天工资时,对方明确表示不会给。气不过的吴女士将公司信息发到社交平台,公司发现后起诉了吴女士,要求其赔偿1.4万余元。(8月1日《工人日报》)

  吐槽东家一时爽,被诉侵权惹官司。吐槽东家是一些劳动者的一种情绪发泄,往往掺杂对用人单位的负面评价。但负面评价必须以基本事实为基础,如果脱离了基本事实,负面评价就有越界侵权的风险。但如果劳动者吐槽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劳动者不存在捏造、散布虚假内容恶意诋毁、诽谤用人单位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即便劳动者吐槽的方式不够妥当,即便吐槽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则未必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事实上员工因对管理不满、讨薪不成等原因发帖批评公司,有的被判名誉侵权,但有的则被法院认定为合理合法。笔者以为,对于八九不离十的“吐槽东家”,无论是用人单位、司法机关还是社会,都应该给予适度宽容。法院、工会等也应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引导劳动者看清吐槽东家的法律边界和侵权风险,做到依法吐槽、据实吐槽,远离捏造事实式吐槽、侮辱诽谤式吐槽、侵权式吐槽。

  同时,劳动者吐槽也是一面镜子,是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用人单位不要一看到劳动者吐槽就反感,就情绪激动,就要采取反制措施,而是应该冷静地分析劳动者吐槽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几分符合事实,有几分在理,再根据具体情况去考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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