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张先生获得了年薪80万元的工作机会,为此决定跳槽,不料却在约定入职的当天被“放鸽子”,被通知“不合适”。为此,他状告用人单位。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纠纷。(7月25日《海峡导报》)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80万的年薪加1%的原始股,吸引力不言而喻,张先生向老东家提出离职是很正常的选择。可到了时间却被“放鸽子”,还“希望你能理解”。如果换位思考,这家公司能“理解”吗?在交涉无果之后,让法律为自己讨公道,自是张先生此时的不二选择。
这事的是非曲直,这家公司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他们主动向张先生抛出橄榄枝,而且不止一次,可见是诚心相邀。在张先生辞职后却来个突然转向,如果被“放鸽子”的是公司自己,他们能“理解”吗?最终法院判处违约公司赔偿张先生的相应损失,就是理所当然的。
人无信不立,公司的经营更离不开诚信原则。这一点才希望这家公司能“理解”,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