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燕
小戴满怀期待等候应聘的线上面试,却不料因一句“我是莆田的”被企业拒绝,怒而提起诉讼。日前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7月29日台海网)
求职有许多不确定性,这个大家都懂,也可以理解,但该公司因为求职者是“莆田的”就将其否决,别说当事人想不通,吃瓜群众都为之不平:什么仇什么怨,这公司不招莆田人?
案件审理时,公司表示不存在地域歧视,不招收莆田人是因为该岗位需要运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沟通。可当时人事部经理回复小戴时明确表示“人事部不招莆田人”。这不是地域歧视又是什么?而且普通话标准与否与地域没必然联系,许多人的普通话都带地方口音,这不仅莆田,其余地方也有。
更重要的是每个地方都有普通话标准的人。假如该岗位对普通话要求较高,应就普通话级别作出要求,而不是搞地域歧视。因此法院没有采纳公司辩解,判决该公司向应聘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这案件算是划上了句号,但是职场中的各种歧视客观存在。尽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招聘不能任性,按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地域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选择。
各种歧视本质上显现某些企业的傲慢与偏见。法治时代,和谐社会,希望用人单位多点社会担当,多点敬畏之心,公平公正对待每位求职者,希望劳动者懂得依法守护相关权益,一起对就业歧视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