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
一男子因吸食电子烟被派出所认定为属于吸食毒品,被罚款500元。为此,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12月7日《海峡导报》)
说来好像难怪这男子“不服”,在一些人印象中,吸食毒品应该有专用工具,专门场合,甚至专门的阴暗背景。这么吸食了“上头电子烟”便属吸食毒品,至少感觉“画风”有点不对。
但是事实摆在眼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电子烟的商机,将合成大麻素等成分勾兑入电子烟,行话称“上头电子烟”。而吸食含有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含有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
所以,发现经营及吸食这种所谓电子烟的人,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也必须对我们的青少年进行洁身自好、远离毒品的思想教育,让他们不为“电子”遮望眼,拒绝诱惑,对自己负责,对城市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