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近日,厦门马路上一辆可以“蹦迪”的公交车在网上走红。视频中,公交车正在马路上行驶,车内灯光四射并且播放着动感音乐;车上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正随着音乐“律动”。(11月20日《海峡导报》)
酒吧和公交车,在我们印象中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然而视频中,“酒吧公交车”却驶在马路上。值得注意的是,虽没造成安全问题,仍在网上引起不小的争议。
其实这是厦门一酒吧租借公交车,举办的宣传活动。在现场,他们对安全问题也有事先的考虑和处理。但酒吧是娱乐场所,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两个概念同时出现,当然会引起关注,并产生一定广告效应,但同时也要注意两者之间是否兼容,是否协调的问题。
公交车代表一定公共形象,特别是,还寄托着一定的安全诉求。而“蹦迪”、灯光四射、动感音乐,还有音乐人随着音乐“律动”,这一切尽管充满活力,也可产生积极一面,但是和安全驾驶的概念不完全同向。偏偏公交车作为公共出行工具,毫无疑问应该是安全驾驶的典范。
因此,具备一定公共元素的设施虽大多可出租,可参与商业活动,但还是要有所选择,有所斟酌。除了活动要符合公序良俗,遵循一般法律外,还应格外注意,不宜与该设施特有的公共形象有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