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秋海棠
明明亲自验货后才装车转款,不承想买来的塑料原料却在眼皮子底下变成了塑料垃圾。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起案件的施害人,原本也是受害者……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8月14日台海网)
虽然受害者具有足够的防范心,货物还是被调包。对此,他选择报警,挽回了损失。他的选择无疑是正确而明智的。可悲的倒是施害人,原本自己是受害者,如今反而变成了诈骗犯。
他当初受骗,完全是由于自己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竟然没有对方的任何身份信息。事已至此,一般而言也就当花钱买教训了,被骗的伤口,就让时间慢慢去愈合。但千不该万不该,因为一次上当就将自己黑化,将自己曾经的不幸转嫁给他人,结果非但没有将损失挽回,反而雪上加霜,自己往伤口上撒盐,后面更要“痛”上更长的时间了。
本来“有样学样”是没有问题的,但前提是那榜样真正值得学习。坑蒙拐骗,那是邪恶的样,怎能学呢?那只能先坑人,最终坑自己。就如这前车之鉴,太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