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铎
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职校学生实习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两家公司缔结的合作协议涉嫌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并从中牟利,合作协议无效。(5月29日台海网)
□曲直
这场纠纷案子中,原告被告都想从实习生身上“捞一笔”,让人感觉吃相都难看。
具体说,B公司承诺将某职校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70%学生输送到A公司,由A公司安排到用人单位。A公司以24元/小时·人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收取劳务费。B公司按A公司获得的总劳务费用扣除成本后的50%收取“管理费”。
这是典型的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从中赚取“人头费”的乱象,明显侵犯了职校实习生的权益。而按照此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这里,两家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规定。
该案子具有样本意义,尤其还是在厦门的翔安法院审理,更值得我们关注。中考临近,这几年防止义务教育过度内卷,“普职分流”的声音逐渐受到家长和社会的重视,而职业教育也展现出勃勃生机,一些比较好的职校毕业生在就业上供不应求,而产业的需求下,各地对技术人才,对“大国工匠”培养的重视更让职业教育拥有着无限的可能性。
但不能回避的是,职业教育仍然面临着不少短板和问题,其中职校实习生被当成“唐僧肉”,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在各地屡有发生。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灰色协议或者公司之间形成利益链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多方对实习生“虎视眈眈”,出现了强制实习、和专业无关的实习等乱象。
实习本是职校生进入职场的“热身”,如果岗位对口,管理规范,这本是多赢之举。实习生得到历练,也能获取“人生第一桶金”,对用人单位来说,与人玫瑰,手留余香。实习生虽然是菜鸟,但一般都踏实、好学,让师傅好好带一下,实习生中也“卧虎藏龙”。如果合作愉快,或许会将实习单位作为就业目标单位,让公司注入青春活力。然而,如果多方都想从实习生身上捞好处,你来咬一口,他来咬一口,侵犯实习生的权益,也影响他们的就业观,对职业教育管理秩序和职校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也极大损害了家长和社会对职业教育和“普职分流”的信心。
翔安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关键还是两个公司之间的龌龊约定,是他们想从实习生身上“捞一笔”的计划,事实上“B公司未将符合合同约定数量的学生输送给A公司”。但无论如何,也暴露了这种做法的存在甚至泛滥,再次给我们敲响和职校实习生权益亟需呵护的警钟。
或 许在某些人看来,实习生在职场属于“弱势方”,但是法治社会,有法规制度护航,实习生不是“唐僧肉”。我们希望职业学校为学生积极把关,并做好教育引导,让实习生碰到类似问题要勇于说不,同时,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调查,对于存在违规敛财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制止,对已经构成侵权的祭出罚则,敦促他们敬畏法规,敬畏实习生权益!相信通过各方的护航,职校实习一定能够走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持续不断地为企业发展赋能,给职业教育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