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贺成
近日,山东高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引起争议。有律师发出“这种说法多么荒谬”的感慨。(1月2日中国新闻网)
这样的文章引发争议,实在是预料之中的事,甚至是发文者预想中的事。因为这个并不严谨的标题,非常具有挑逗大众神经的功能,而且必须强调的是,也唯有这么不严谨,才具有这一功能。
法律确实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出轨”也确实不等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这个公众号的标题偷换了概念,把“出轨”不等于同居的概念,偷换成“出轨”不能成为请求离婚的理由。
也就是说,同居本来是充分条件,在这里被偷换成了唯一条件,好像除了符合同居条件,其他的都不能成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一样。这明显是荒谬的,是不符合逻辑的,是“出轨”的。
因为大家都知道出轨是反法律、反道德的事。另一方以此要求离婚完全符合生活常识,至于最后双方是否离婚则是另外一回事。该标题的“聪明”之处或者说“阴险”之处就在于他的逻辑“出轨”之后,得出的是一个和公序良俗站在反面的标题,从而引发大量的关注。
而如此无理取闹的文章,却能通过权威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视线,实在让人咋舌。一段时间内这种现象确实不少,但主要集中于个人或者某些民间机构经营的自媒体,此番的“出轨”不知道是否意味着,类似的现象正在向一些更权威的公众号蔓延?而配偶出轨都可以引发离婚了,如果一些公众号不断“出轨”,大概受众也会逐渐地“断舍离”。